非农业户籍(以实际常住地为准)(1)朝阳路北侧(含朝阳路1号、5号、朝阳路15号农校家属区、朝阳路3号和21号奇峰小筑、朝阳西路10-22双号)。
学生因家庭迁移、家长变动工作地区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,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乡镇内和县内跨乡镇转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跨县以上转学由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(含县)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。对于同意接收的,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。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。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。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。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,通知学生报到入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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